渠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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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8-27 23:24:23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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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门店经营渠道,便于公司商品渠道的管理,提高商品动销率,加快库存周转,增加企业效益,现制定渠道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xxxx公司商品经营渠道,由xx管理中心商品部统一管理。门店选择经营渠道时,必须在现有资料中选择。 门店对管理中心指令性经营或指令性淘汰的渠道必须执行。 1、对同一级门店渠道尽量统一的原则。 2、下一级门店不能超越上一级门店渠道的原则。 二、门店引进新渠道流程: (1)xx管理中心营运部新增渠道填写《新商品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转商品部划分经营权限,(营运部负责提供新渠道三证)指令性门店经营的渠道门店必须经营。 (2)门店申请增加的新渠道,填写《新商品申请表》经店长或营运主管审批,报管理中心营运部,综合同一级门店该大类经营情况,报经理审批,转商品部划分经营权限方可执行。 (3)门店选择增加新渠道时,必须在现有经营渠道资料中选择。 三、淘汰渠道流程: (1)管理中心对商品进行分析,根据各门店在营渠道情况、大类经营渠道数量、销售金额、动销率分析等综合情况,拟定淘汰渠道建议,报总经理审批后通知门店指令性清退,取消其经营权限,缩小大类限定品种数,门店必须在规定日期内输机清退该渠道商品。 (2)门店淘汰在营渠道,必须由门店店长或营运主管签字。于每月25-30日上报管理中心商品部,进行备案,取消经营权限,减少大类限定品种数。 (3)管理中心指令性经营的商品渠道,门店淘汰需提前报管理中心商品部,商品部根据该门店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建议,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下发门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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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http://www.b770.com/ 作者: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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