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会计核算工作,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章程》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年度每年自公历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年终日办理决算,如遇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第三条 本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 本制度采用借贷记账法,和复式凭证记账法,即一张凭证同在借贷双方记账,且同一凭证借贷方发生额必相等。 第五条 本制度采用外汇分账制。决算时各种分账货币除应分别编制决算表外,还应根据规定要求,折合成人民币汇总编制决算报表。 第六条 人民币以元为单位,记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各种外币以该货币的个位为单位,小数点以下,应视该货币的辅币进位而定。一切会计凭证均应按规定标明该货币的简写符号。 常用的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 ;人民币元符号为“ ¥”;港币元符号为“HKD”;美元符号为“USD”;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 ”;日利率简写为“日‰ ”。 第七条 本制度在会计凭证、传票、账户、账薄、账务组织等方面,若电脑会计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银行指资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收款单位、付款单位均指在资金管理中心开户的成员单位,外单位指未在资金管理中心开户或虽在资金管理中心开户但收付款账号非资金管理中心账号的单位。 第九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归资金管理中心,自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若需修改,由资金管理中心结算部提出修改意见,经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审核,并报集团总会计师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一、会计核算程序 第十条 资金管理中心会计核算按如下程序办理: Ø根据发生的会计事项取得或填制会计凭证; Ø根据记账凭证通过电脑记载分户账; Ø根据已处理的凭证同银行和企业交换单据; Ø每日营业终了,办理日结,由电脑生成明细账和总账,并打印科目日结单,做好数据备份; Ø月度终了办理月结,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和年度结转,并按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Ø定期将经过业务处理的凭证、账薄和报表整理、装订,归档保管。 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收付款结算业务,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Ø付出款项,要有付款单位签开的付款凭证(根据有关规定可由资金管理中心代扣的款项除外); Ø对成员单位提交的付款凭证,要按“审核-验印-记账-复核-签发回单(-开出银行付款凭证-提交银行付款)的程序办理;成员单位间的转账结算必须先记付款单位账户,后记收款单位账户; Ø现金收入必须“先收款,后记账”,现金支出必须“先记账,后付款”; Ø对收款单位提交的收款凭证,须在银行收妥入账后方可办理记账、入账手续;对收款单位提交的外单位付款凭证,须在付款银行办理转账手续,并由资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收妥入账后方可办理入账手续。以上款项在入账前不可支付,特殊情况须透支款项须经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其透支额放入企业透支款科目核算,视为短期借款,计收贷款利息,透支逾期五天以上需在信贷部补办借款手续; Ø当日对外营业时间内受理的收付款结算凭证,必须当天处理完毕。 二、会计凭证 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分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两种。 基本凭证是资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业务的原始凭证及业务事实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传票,按其性质分为以下几种: ²付款通知书 ²内部转账支票 ²特种转账传票 ²借贷记账凭证 ²利息单 ²贷款凭证 ²还款凭证 ²表外科目付出传票 ²表外科目收入传票 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资金管理中心用以代替传票并凭以记账。特定凭证的格式根据业务核算需要制订。 第十三条 凭证一般须具备下列要素: ²年、月、日(特定凭证代替传票时,应注明记账日期); ²科目及对方科目或会计分录; ²户名及账号; ²货币名称及金额; ²业务事实摘要及附件张数; ²按照规定的单位印章; ²资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印章; 第十四条 填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及时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 各种付款凭证和单联式凭证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多联式套写凭证用圆珠笔双面复写纸套写,不得分张单写。记账凭证的金额只填写一笔数字时,应在小写数字前填写人民币符号“¥”,可以不填合计数,但应将其下面空行用斜线划销。填写多笔数字时,不必在每笔数字前加“¥”符号但应在合计数前填写“¥”符号。 第十五条 在处理凭证时,必须认真审查。 审查凭证要从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出发,并注意以下几点: ²是否为资金管理中心受理的凭证; ²是否错用凭证种类或填错账户; ²凭证的联数及附件是否齐全; ²凭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²签字、印章是否真实齐全; ²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等,货币符号有无漏写、错写; ²款项的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²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汇价、收费标准有否用错。 各种现金和转账传票,在办妥收款、付款或转账手续后,应即加盖“现金转讫”或“转讫”章。有关经办人员必须在传票上盖章证明。各项原始凭证,按规定作为传票附件时,应加盖“附件”戳记,以便和传票相区别。 第十六条 核算完毕的传票,应及时进行装订。装订前应先检查科目日结单张数、凭证张数、附件张数以及有关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发现不符或不全的,必须由有关人员更正补齐。装订应有固定次序,以便日后查阅。其排列顺序是:按每种货币日记表的科目进行排列,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科目内凭证先借方后贷方,先现金后转账,表外科目先收入后付出;原始凭证及有关单证附于记账凭证后面,并加盖“附件”戳记。科目日结单分别排在各科目传票前。 装订传票前,应折叠整齐,另加封面封底,在左上角装订,封面上应填明日期、号码、册数、传票总张数、货币名称、附件张数等有关内容。装订成册后应在结线处用纸条加封,由装订人员另盖骑缝章。封面上应由装订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凭证过多可分册装订,凭证过少可合订。 “年度科目结转对照表”应装订在新年度第一册凭证之前。 装订成册的凭证,应按年度分册编列顺序号,及时登记入库保管。已装订的传票不得随便拆开,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取出附件(原则上只提供复印件)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主任批准,并注明理由及取出日期,原件应复制副本订在原处,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及有关人员会同盖章证明。 第三章 账务组织与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 资金管理中心的账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系统。明细核算按账户核算,综合核算按科目核算。两者根据同一凭证分别进行,坚持总分核对、数字相符。对所有账务的记载,都必须经复核员复核。 第十八条 明细核算由下列部分组成: Ø<一>分户账-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必须按户立账,连续记载,电脑记账时每笔账必须记入分户账。存款账户只能反映贷方余额,贷款账户只能反映借方余额。 Ø<二>登记薄-登记薄是应某些业务需要而设置的账薄,也是用以控制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实物的重要账薄以及统驭卡片的辅助账薄,必须手续严密、记载及时-重要空白凭证纳入电脑核算管理之后则不需设手工登记薄。 Ø<三>现金收入日记薄和现金付出日记薄。 Ø<四>余额表-余额表根据分户明细账户的余额填计,由电脑自动生成,根据需要打印。 第十九条 综合核算由下列部分组成: Ø科目日结单-科目日结单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分别现金、转账的借方、贷方数由电脑自动生成。科目日结单每个营业日均需打印。全部科目日结单的借贷方合计数必须相等。 Ø总 账-总账按科目设置,其借贷发生额,根据科目日结单由电脑自动生成,并结出余额。总账按月打印。 Ø日计表-日计表由电脑根据总账生成。每日营业终了之后打印。 第四章 记账规则与错账冲正 第二十条 记账规则 Ø账务的记载与处理,必须根据传票有关事项记载,如传票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由原经办人员将传票内容补充更正,并加盖名章后,据以记账。 Ø凭证和账薄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复写账页用双面复写纸和蓝、黑色圆珠笔书写。红墨水钢笔、红色复写纸、红色圆珠笔只用于划线和当年错账冲正。 Ø账表凭证上书写文字及金额,一般应占全格的二分之一。摘要栏文字一格写不完可在下一格接着写,但其金额应填于末一行文字的金额栏内。账薄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以“―O-”表示结平。 Ø账薄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修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 第二十一条 错账冲正 账务处理要严肃认真,一旦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和冲正。 Ø已经记账的传票发现科目或账务有误,应由制票人改正传票和账页,并加盖名章,再通过电脑冲正。 Ø对于当天记错的账,先通过“抹账”功能抹去错账,再通过“记账”功能手工输入凭证号记正确账。 Ø对于当天以前的账,若发现错误,或需调整,均需先通过“冲正”功能手工记红字账,再记正确的账。 Ø对于错账采用先冲错账后记正确账的方法,而不采用调账方法。对于损益类科目冲正时,必须按收入类科目记贷方,支出类科目记借方的规定冲正。 Ø原系现金传票,隔日发现账务记载错误,按转账方法冲正,不再通过现金科目。 Ø上年错账在本年发现,应用反方向蓝字传票冲正。 Ø冲正各计息户错账,应计算应加(或应减)积数进行调整。 Ø错账冲正,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后才能办理冲账。 第八章利息计算 第二十二条 资金管理中心对存款利息按月预提,按季结息;对贷款按月计收利息,应收未收利息计算复利。按月收取利息的,以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季收取利息的,以三、六、九、十二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第二十三条 利率的换算和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第八章利率的换算: ²年利率÷12(月)=月利率 ²月利率÷30(天)=日利率 ²年利率÷360(天)=日利率 第八章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²定期利息.存贷款计算天数时,应“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至取出归还日的上一日止。如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其计算公式如下:利息=计息积数×日利率 ²逐笔计息。存贷款均按存入或贷出的实际天数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是:利息=本金×天数×日利率 ²凡利率调整后,需按规定分段计息的,必须按每段的时间和利率,分别计算,然后加总。 ²因错账冲正涉及到计息的,应根据其发生额、天数算出应减或应加积数,调整积数,于计息时一并计算。 ²应收未收利息和应付利息均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逾期3年以上的贷款,不再计算应收未收利息,作账外备查登记。 ²对应计复利的贷款利息,按该贷款的相同利率和结息期计算复利。 第八章印章和凭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金管理中心会计印章分为:财务章、业务用公章、转讫章、现金转讫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 Ø财务章用于向银行开户和支取款项; Ø业务用公章用于各项查询查复、账务联系书、开出资金证明及其他业务信函证明; Ø转讫章用于已转账的凭证及收账通知、支款通知; Ø现金转讫章用于已收讫和付讫的银行现金收付款凭证; Ø现金收讫章用于资金管理中心的现金收入凭证; Ø现金付讫章用于资金管理中心的现金付出凭证。 对以上各种印章设立《会计印章使用及保管登记薄》。各印章根据使用情况由专人保管,营业结束后应锁入保险柜。 第二十五条 资金管理中心会计重要单证包括从银行购入的普通支票、汇票委托书、电汇凭证以及资金管理中心自行印制的付款通知书、内部转账支票等。各种重要单证应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薄》,专人保管,营业后锁入保险柜。对重要单证要建立领用、收发和定期检查制度。 填错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及时登记“作废重要单证登记薄”,并将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装订在当日同类重要单证之后。 第二十六条 开户单位印鉴卡(册)作为重要凭证,由接票员专门保管,营业终了锁入保险柜。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印鉴卡(册),更不得携出营业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复制。 第八章会计报表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中心会计报表包括日计表、月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八条 日计表每日营业终了编制,月计表每月终了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按月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按年编制。 第八章会计机构、人员及内部控制 第二十九条 资金管理中心设财务结算部,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十条 财务结算部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Ø结算部经理-负责结算部整体工作,依照资金管理中心的章程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制定并实施资金管理中心的会计核算制度,处理银行与企业的日常结算业务及中心的会计核算业务,及时编制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资金报表、财务报表及分析工作; Ø结算部副经理-兼任会计主管,协助经理做好结算部的日常工作,管理营业厅会计柜台的业务运作,协调结算部各岗位人员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的整理、装订、移交工作,在经理不在岗位期间完成主任交给的临时工作; Ø柜台结算员-担任前台接单、验印、查询账户余额及记账工作;熟悉结算办法及电脑操作,及时、准确地办理企业开户、资金结算业务; Ø复 核 员-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后加盖复核章,银行票据加盖预留印鉴,对出入单据复核把关,负责凭证的整理、装订和保管; Ø银行结算员-根据资金管理中心结算办法,负责资金管理中心与银行的结算工作,并负责资金管理中心与银行及企业的对账、查询工作; Ø中心出纳员-负责保管登记银行承兑汇票,保管支票、汇票委托书等银行付款凭证,担任资金管理中心经费出纳,每月编制费用明细表。 第三十一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资金管理中心的每笔账务都必须经过至少两人处理才能完成,各岗位之间相互控制。 Ø结算部经理(或副经理)掌握基本账务系统的“主管”级权限,负责系统维护,增设或注销操作员,负责币别、科目、单位代码、会计报表格式维护等,不得担负记账、复核职能; Ø柜台核算员负责保管并验对单位印鉴卡(册)和业务用公章,保管资金管理中心内部付款凭证; Ø复核员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和转讫章、现金转讫章,对银行支款凭证加盖预留印鉴; Ø银行结算员负责和银行的票据清算、对账,到出纳处领用并填写银行支款凭证; Ø中心出纳负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付款凭证。 第九章 结算办法及操作规程 一、开户办法 第三十二条 资金管理中心根据成员单位历史开户情况,选择实力雄厚、结算便利、服务一流的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后与其签署集中结算协议。资金管理中心成员单位的所有资金往来统一经过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结算户,即所有成员单位在银行的账号相同,但户名不同(即一个账号,多个户名)。 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对成员单位编制代码(见《TCL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成员单位代码表》),成员单位在填写结算凭证和通知往来单位付款时,应在统一的银行账号后附上本单位代码。 第三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均需在资金管理中心开设账户。成员单位开户应提交开户申请、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需开立外汇账户的还需持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外汇账户使用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则上每个成员单位每币别只开设一个结算账户。 成员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心以外的银行,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旧账号,作为零星费用开支使用,其余银行账户应在两个月内取消。成员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心开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原所有银行账户余额(每个账户保留100元用以保留账户,保留账户期限为两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7年12月31日。) 转到资金管理中心账户(保留的费用账户保留适当余额)。除保留的费用账户外,其他银行账户一律不得办理新发生的结算业务。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各成员单位情况,核定保留费用账户的存款限额,该账户除少量零星现金存入外(每日不超过一万元),只付不收,余额不足时由成员单位从资金管理中心的账户拨入。 第三十四条 开户程序 1、 审查印鉴卡片 成员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心开户需经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在开户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柜台接票员发给该单位印鉴卡(一式三份,企业一份,资金管理中心两份)填写,柜台接票员受理单位交来的印鉴卡片时,应审查印鉴卡填写是否完整,印鉴是否齐全清晰,公章名称与单位全称是否相符。 2、编制账号 根据开户单位的经济性质和开设的币别确定该单位的账号(详见《资金管理中心账号编制方法》)。 3、开户登记 根据开户单位名称、账号登记开(销)户登记薄,印鉴卡放入印鉴册。 4. 开设存款账户 根据已开户的单位账号在电脑逐项登记, 开设单位存款账户。 二 、账户变更及撤消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成员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心开立的结算账户,因机构撤并、地址迁移、户名变更等原因,申请销户、并户、移户或改名时,须报经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分别办理下列手续: Ø销户与并户-单位申请销户或并户时要与中心核对存贷和应收账户余额,全部无误时交回重要空白凭证,给予办理销户手续并在开(销)户登记薄上注名销户日期,抽出印鉴卡加盖“注销”戳记与付款凭证一起装订,收回的空白重要凭证剪角作废。 Ø更改名称-单位名称更改应由单位向中心提供如同办理新开户的新印鉴卡片,经审核符合要求并报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办理户名更改手续,或撤消原账户开立新账户。 Ø更换印鉴-单位因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需更换印鉴时,必须向中心递交企业法人出具证明的新印鉴卡片,在新印鉴卡片背面加盖全部原印鉴,另盖单位公章证明,并填明注销和启用日期。 三 、办理单位付款手续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成员单位与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结算,不再对银行直接办理结算。成员单位和资金管理中心之间使用内部凭证往来。 第三十七条 单位付款时填制“付款通知书”(一式二联)及其它有关资料(见本制度第三十六条),并写明付款方式,加盖预留印鉴。 接票员应审查单位的“付款通知书”填写内容是否真实,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并折角验对印鉴,核对账号、户名、日期及存款余额,然后,在第二联加盖“转讫章”后退回给企业入账。并按单位付款要求,填制支票、电汇、汇票委托书等银行结算凭证由资金管理中心到银行办理付款手续,付款通知书第一联连同支票存根或回单由资金管理中心留存入账。 第三十八条成员单位每月向资金管理中心上报现金用量计划,其日常零星现金直接从期保留账户中提取,特殊情况,需用大量现金,可由企业填制付款通知单到资金管理中心换开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或由资金管理中心到银行提取现金给付)。 第三十九条 为确保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对单位的付款,资金管理中心应根据下列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Ø单笔付款或多自笔付给同一单位超过50万元(含),不到100万元,由结算部经理批准;超过100万元(含),不到200万元,由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批准;超过200万元(含),由集团总会计师审批。 Ø单位境外付款:需提供批文、报关单、发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审核后原件退回单位,复印件中心留存作账,一份交银行办理付款手续),以及填好的“汇出汇款申请书”,票证员应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Ø单位上缴税款时,单位需提供“缴税通知书”的原件及第一联的复印件(第一联原件在办完付款手续后退回单位,复印件中心留存作账),接票员要核对“缴款通知书”与“付款通知单”的金额及用途是否相同。 Ø单位要求开限额支票用于零星采购时:资金管理中心只对单位出纳办理(不对单位业务员办理)。在支票领用本上登记支票号码、限额、领用单位名称、领用日期,并要求单位领用人(出纳)签名,且及时(两天)拿支票存根回资金管理中心核销入账。 Ø单位购置汽车等大型固定资产时,需提供购置批文、购置合同、集团公司有关批文等合法单证。 Ø单位基建支出(工程款):单位要提供(集团)公司批准的基建计划和经预算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合同等有效付款单证。 Ø单位对外投资:须提供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对外投资的文件。 Ø对于已办理付款手续但款项没有付出(如退票):票证员应当填写“特种转账传票”注明退款原因。传票第二联给付款单位收回退款,第一联和退回的作废支票或退款通知给会计做账。 四、办理单位转入(收)款手续的处理 第四十条 收款时由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将银行的进账单等收款凭证换制内部“特种转账传票”(一式二联),第一联连同银行进账单等收款凭证由资金管理中心留存入账,第二联送交企业入账。 第四十一条 当企业收入小额现金直接存入资金管理中心账户,回单交给资金管理中心换制内部“特种转账支票”,回单连同特种转账支票第一联由资金管理中心入账,第二联加盖“现金转讫章”交企业入账。 第四十二条 接票员接到各单位送来的支票和填写好的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支票和进账单的内容是否正确,金额是否相符,大小写是否一致,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内(支票付款期十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支票上的收款单位名称是否与在资金管理中心开户的单位名称相符。审查无误后,接票员开出“收发凭证清单”第一联,并登记《受理凭证登记薄》。 接票员还应审核支票是否合规,如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墨水填写;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上的其它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支票起点为人民币100元。 接票员接到单位送来的“现金交款单”时,凭银行现金进账单开出特种转账传票,传票第二联加盖“现金转讫章”,给单位作为收款凭据。 第四十三条 成员单位收到银行汇票,以与汇票所列收款人名称相符的印鉴背书给资金管理中心,由资金管理中心到银行解汇。 五、银行承对汇票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成员单位所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交资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成员单位调付承兑汇票,需填制内部“付款通知书”(成员单位之间的支付由付款单位填制“内部转账支票”)到资金管理中心支付; 需要办理贴现的单位可以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资金管理中心资金头寸不足时由资金管理中心贴现,贴现利率参照银行标准,资金管理中心头寸紧张时,由资金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 资金管理中心只受理保管符合票据法规定,票据要素齐全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合格承兑汇票将退回成员单位。由其自行与汇款单位解决。 六、内部转账账务处理 第四十五条 成员单位之间的结算由付款单位填制“内部转账支票”(一式三联)加盖预留印鉴。资金管理中心核对印鉴及该企业存款后,办理内部转账手续,第一联资金管理中心做记账凭证,第二、三联分别交收、付款单位入账。 第四十六条 成员单位向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由企业填制贷款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资金管理中心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退贷款单位入账,第三联由资金管理中心审贷部留存登记台账。 成员单位归还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由企业填制还款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资金管理中心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退还款单位入账,第三联由资金管理中心审贷组留存登记台账。 第四十七条 资金管理中心内部各账户之间的账务转移,填制特种转账传票或借贷记账凭证办理。 七、结算纪律与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未经资金管理中心批准擅自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单位,除责令其销户外,资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其所开账户的存款平均余额处以每天千分之二的罚息,直接从其账户扣收。 第四十九条 对于签发空头“付款通知书”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付款通知书”,除退单外并按付款通知书上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对屡次签发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批评直至报集团公司领导处理。 第五十条 单位出租、转让账户,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账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第五十一条 资金管理中心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增加1%(年息)按季支付成员单位存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增加1%(年息)按月计收成员单位贷款利息。 第五十二条 资金管理中心保证成员单位存款的安全,谁的钱进谁的账,归谁支配,并为企业的存款保密。资金管理中心不代任何单位向企业扣款,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结算中出现差错,影响企业资金使用,应按存款利息补偿给企业。 第五十三条 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严守结算机密,不得对外公开银行存款和企业存款余额,不得对外泄露各项财务数据,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复制并向外传递各种结算资料和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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