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直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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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7-10 10:39:30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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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多层次传销公司的登记注册 [fs:page] 1.任何从事多层次传销的公司必须向市长、省长登记注册。 2.任何登记注册者必须完全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必须是符合《公司法》的股份公司。 (2)资本不少于《总统令》规定的数字。 (3)经营、管理多层次传销组织的设施或另外必备条件应符合《总统令》规定。 3.任何欲从事多层次传销的公司必须向市长和省长呈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上面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公司代表姓名、居民登记号、地址。 (2)关于本条2项中所有项目都真实可靠的证明。 (3)发起奖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 (4)另外的《通商产业部法令》要求的文件。 4.当多层次传销者改变了上述任何内容时,他应该向市长、省长提出报告。 第16条 无资格考 下列人不能登记注册: (1)任何公司的任何人员属下列情况者不能登记注册: a、任何被判定不够资格者,有限资格者,以及未成年者。 b、破产者。 c、因违反法令而被判刑,并且自判刑之日起计算未超过五年以上者(判刑未执行者也包括在内)。 d、任何因违反本法令而被命令暂停直销而暂停期未过者。 (2)任何根据33条被取消登记注册的公司,自取消之日起未超过5年以上者。 (3)任何公司的管理人员,启用一个被取消登记注册公司的管理人员,其人自登记注册取消日起来超过5年以上者。 第17条 多层次传销商 1.任何要参加多层次传销组织做传销商的人,都应该根据《通商产业部法令》在经营和管理这个传销组织的传销公司登记。 2.一个公司不能做传销商,一个多层次传销公司的雇员也不能做本公司的传销商。 3.根据《通商产业部法令》,一个多层次传销公司应该发一个登记卡给要参加这个传销组织的传销商。 4.根据《通商产业部法令》,一个多层次传销公司应该在公司首要办公机构(地点)存放其传销商登记册,并且随时接受市长和省长对这种登记册的检查。 5.多层次传销公司应当发给传销商一本手册,上面要有下列项目内容: (i)发起奖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2)发展下线事项。 (3)退货事项。 (4)传销商遵守规则。 (5)《通商产业部法令》规定事项。 第18条 多层次传销商的建议价格 1.多层次传销公司应指示建议的零售价格。 2.建议的零售价格不应超过《总统令》规定的数字。 [fs:page] 3.严禁多层次传销公司为指示建议的零售价格的目的而把一项产品和服务划分为两项或多项,如果划分后的产品或服务效用大大低于划分前产品或服务的效用的话。 第19条 多层次传销广告 1.当一个多层次销售者为多层次传销做广告时,据《通商产业部法令》注明下列内容: (1)传销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公司代表姓名。 (2)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内容。 (3)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4)多层次传销的特殊收益内容。 (5)《总统令》中阐述的有关多层次传销规定的内容。 2.多层次传销销售者为多层次传销做广告时不能有虚假宣传,要符合实际。 第20条 签订合同前的通知义务 i.当一个多层次销售者签订多层次销售合同时,他应当交给对方一个通知,这个通知的内容要符合《通商产业部法令》,以使对方理解合同的内容。该通知内容如下: (1)传销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公司代表的姓名。 (2)多层次传销商的姓名、居民登记号、地址、电话,该传销商在多层次传销组织中的层位(公司直接和传销商或消费者签订合同除外)。 (3)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内容。 (4)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5)付款的时间和方式。 (6)送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有关产品质量扭保条款。 (8)第22条的退货条款。 (9)多层次传销特殊收益条款。 (10)《总统令》另外规定的有关多层次传销的条款。 2.一个多层次传销销售者根据上述内容提供通知的同时,他也应当提供一个印刷手册,注明通商产业部长所规定的有关多层次传销的问题。 第四章 多层次传销(2) 第21条 递交合同单 如果一个多层次销售者要签订一个多层次销售合同,他应当复制一个两联合同单,合同单要注明20条l项中所讲各项内容条款。多层次销售者递交一联给对方,自己保存一联,保存期从签约之日起至少六个月。 第22条退货 1.消费者在下列期限中退货: (1)从签订合同的日期起20天内。 (2)如果送货日期比签合同日期晚,从送货或提供服务日期起20天内。 (3)如果退货因以下原因不可能实行,或是多层次销售者没有给购买者合同单,或是合同单上没有销售者的地址,或是销售者的地址变更。这样的话,规定退货期限为购买者获得销售者地址之日起20天内。 2.在上述期限内,从传销商处购货的购买者可以直接向传销公司退货。 [fs:page] 3.购买者自寄出之日起,退货生效。 4.在任何关于合同的时间等事实的争论中,任何关于送货的时间等事实的争论中,多层次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23条 退货权力实施 1.当退货时,购买者应退回购买的产品和服务,销售者应随即退回已支付的产品和服务的付款。 2.如果退货购买者是用信用卡付款,根据《信用卡法》第l条,多层传销销售者应马上通知信用卡公司停止付款。 3.如果一个多层次销售者已经收到信用卡付款,他应该马上退还给信用卡公司。 4.当多层次传销公司向消费者退还货款的时候,如果公司的还款价格超过了公司向传销商出售产品的价格,公司可向传销商索取这个差额。 5.当一个服务已经被提供的时候,多层次销售者不能要求退回这部分服务和相应价格。 6.多层次销售者应当承担全部退货过程中的费用,不能向消费者索取任何罚款和补偿。 7.购买者可以要求多层次销售者采取必要措施以修复购买者的土地、建筑而不付费,如果这些土地、建筑在销售者提供服务中被改变。 第24条 退款担保金 1.任何要从事多层次传销者在登记注册前,应准备退款担保金,数量为第15条2项规定的注册资本的10%。 2.多层传销公司应当每月储备退款担保金,数量为销售款的10%,在每下一个月第10天以前完成。 3.市长和省长可以调整这个担保金,根据《总统令》的规定,幅度在每月销售额的2%一50%之间。 4.担保金可以用可转让票证支讨。这种票证的估价和类别应根据《总统令》规定。 5.退款担保金事务由多层次传销公司首要办公机构(地点)办理。 6.多层次传销公司也可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代行担保金事务,金融机构的责任范围应根据《总统令》规定。 7.根据《通商产业部法令》,多层次传销公司在实施担保金以及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五天之内向市长、省长做证明报告。 8.根据《通商产业部法令》,多层次传销公司应在每下一个月的第十天向市长或省长报告每月销售额和每月退款额。 第25条 担保金返还等 1.根据下列条款,多层传销者可以得到24条1-4项中储备的担保金返还,或可转让债券担保金返还。 (1)如果24条2-3项被落实的话,则返还24条1项中规定担保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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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不详 作者: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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