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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对扩大内需的影响

日期:2008-4-11 19:00:19 人气:     [ ]

2001年可以被称为中国城乡壁垒的“雪崩”元年。
——小城镇户口全面松梆。从2001年10月1日起,全国所有的镇和县级市市区,取消“农转非”指标。凡在当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自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吉林、湖南、广东、福建、辽宁等省相继宣布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城乡居民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石家庄、郑州、宁波等大中城市大大放松了对农村居民取得城市户口的限制。在宁波,“建城区农民无条件农转非;购商品房即可入户且二手房也可以,面积大小不限;有合法固定住所与稳定收入来源即可入户。所谓固定住所可以是私房,也可以是从单位长期租房。但租房管所的房子不包括在内;投资入户、人才入户出具人事局劳动局证明即可;所有大中专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和电大生均可等等。” 石家庄更进一步,“哪怕你没钱买得起房,也没有什么亲戚朋友,在石家庄,但是只要你在这里打两年工,你便能够成为这座省会城市的一员。”
作为一个中国农村问题和农民工问题的研究者,我一直盼着这一天。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意味着什么?在我看来,近期内,有两个趋势非常明显。这就是:
——中国经济的增长主要依靠扩大内需。而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将在扩大内需中扮演重要的、既符合效率原则又符合公平原则的角色。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可能引发一系列有真有假的问题。包括城市基尼系数的扩大、“棚户区”的扩大以及对城市就业者的影响。对这些可能发生的问题,应该预先准备一个回答。
一 中国消费者现状评估
当前,中国的经济增长主要应该依靠国内市场。保持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关键在于扩大内需首先是消费需求。对于这一点,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经济学界,应该说是有共识的。
问题是,内需从哪里来。
需求有两个条件:第一,消费者有购买欲望;第二,消费者有购买能力。只有在消费者既买得起又愿意买的情况下,才会有需求。消费者是否买得起,取决于他们的收入,以及由历年收入大于消费的部分累积而来的财富。消费者是否愿意买,取决于他们的消费水平;以及家庭的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如果某一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已经足以满足消费者需要,则消费者就不会再想购买它。
今天中国消费者的情况如何呢?
先来看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状况。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介绍,“中国收入分配的现实是,阶层差距和区域差距都在扩大。例如,有资料显示,1998年,占总户数20%的高收入户占有全部存款余额的50%,他们的户均存款为65万元;20%的低收入户户均存款余额在万元以下;60%中等收入户的户均存款余额3万元。在收入分配方面,改革初期,占总户数20%的最富有户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为36%左右,20%最贫穷的人只占8%左右;到20世纪80年代末,前一比例提高为42%左右,后一比例降为6%左右;又过了十年,前一比例再提高为51.4%,后一比例则下降到4.06%。两者之比从改革初期的4.50:1扩大为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12.66:1。据清华大学教授李强计算,1990年代后期,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77(当时美国的基尼系数为0.38~0.39)。” 另据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副司长毛有丰提供的官方数据,1999年,中国全国居民基尼系数是0.397。 毛有丰还指出,“由于目前我国统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实际经济生活中的贫富差距有可能比我们计算的要稍微大一点。…当计算结果为0.45时,可能现实生活中的差异已经达到0.5了。” 因此,可以认为,李强和毛有丰提供的中国全国的基尼系数大体上一致,即在0.45左右。
表1 1999年各阶层的个人月收入和家庭月人均消费水平
层别个人月收入家庭月人均消费水平
深圳合肥汉川深圳合肥汉川
国家及社会管理者450011196601244379218
经理人员766611173041632456184
私营企业主75728006311927361200
专业技术人员57999564731851385169
办事人员30458684011171358154
个体工商户60147744171306304158
商业服务业员工20745522351039287130
产业工人1749584245802241150
农业劳动者--181--85
无业失业半失业者---1079267134
平均35327342651292315115
资料来源: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7页表3。
再来看不同社会阶层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表1提供了这方面的资料。根据该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的结论是:就收入水平而论,国家及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最高,办事人员阶层与个体工商户阶层居中,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和产业工人阶层较低,农业劳动者阶层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最低。就家庭生活消费水平而论,情况也是如此,只有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例外,他们之中一部分人生活极为贫困,但也有一部分人生活水平较高。 ,
表2提供的是不同社会阶层家庭生活耐用品的数据。由于不同的城乡消费水平也不同,因而制表者在不同城乡选择的家庭生活耐用品种类也不一样。该表表明,各地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与收入水平是一致的。收入水平最低的农业劳动者,家庭生活耐用品的拥有量大大低于其他社会阶层。

表2 1999年社会各阶层家庭生活耐用品拥有情况
层别14种家庭耐用品拥有指数其中3种耐用品拥有率(%)
深圳合肥汉川
深圳合肥汉川微波炉电脑轿车电话空调电脑彩电空调电话
国家与社会管理者88.642.918.780.090.00.097.285.422.070.020.090.0
经理人员70.944.310.670.978.216.494.179.420.646.215.461.5
私营企业主76.842.814.467.975.050.093.081.121.854.59.154.5
专业技术人员70.841.518.185.481.318.790.670.126.891.16.746.7
办事人员63.138.015.263.474.612.186.865.115.972.75.762.1
个体工商户54.427.714.950.044.018.071.734.910.469.79.647.4
商业服务业员工47.029.911.439.443.74.879.247.510.857.42.136.2
产业工人47.426.89.339.641.51.975.138.73.952.05.929.4
农业劳动者--4.9------19.60.66.4
平均60.832.88.557.961.414.680.052.212.547.94.429.8
资料来源: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表4。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还对中国不同社会阶层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的比例作出如下估计:
国家与社会管理者,2.1%;经理人员,1.5%;私营企业主,0.6%;专业技术人员,5.1%;收入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较高的社会阶层合计,9.3%。
办事人员,4.8%;个体工商户,4.2%;收入水平与生活消费水平居中的社会阶层合计,9%。
商业服务业员工,12%;产业工人,22.6%;收入水平与生活消费水平较低的社会阶层合计,34.6%。
收入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最低的农业劳动者,44%。
目前收入水平最低,生活消费水平情况比较复杂的无业、失业、半失业者,3.1%。
从以上估计中,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首先,收入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较高和居中的社会阶层占整个社会阶层结构的18.3%,比例与占总户数20%的高收入户大体相当。
其次,目前收入水平最低的两个社会阶层合计占整个社会结构的47.1%,即大约整个社会阶层结构的一半左右。换句话说,在占总户数60%的中等收入户中,大约有一半(即47.1%减去20%)属于收入最低的社会阶层。
第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还指出,产业工人中的农民工占整个社会结构阶层的7.8%,商业服务业员工中的农民工占整个社会结构阶层的3.7%。 , 两者合计,进城农村居民共占整个社会阶层结构的11.5%。
众所周知,就总体而论,无论收入水平还是生活消费水平,进城农村居民都低于城市户籍人口而高于农业劳动者。因此,前述占总户数60%的中等收入户,就可以大致地划分成3个阶层:收入中等偏上户,即不包括进城农村居民的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占整个社会阶层结构的21.4% ;收入中等户,即商业服务员工和产业工人中的进城农村居民,占整个社会阶层结构的11.5%;收入中等偏低户,即农业劳动者中的大部分(约占农业劳动者的61.6%),占整个社会阶层结构的27.1%。
二 效率与公平:对扩大内需的双重约束
在评估了中国消费者的现状之后,我们来探讨下一个问题。这就是中国扩大内需所面临的约束。
众所周知,中国的市场形势是绝大多数产品和劳务生产过剩。尽管伴随着生产过剩而出现的价格大战,已经使得竞争性行业的利润降到相当低的、甚至是全行业亏损的水平,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产品卖不出去。
与此同时,中国又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买不起消费品,特别是耐用消费品。正如表2中“14种家庭耐用品拥有指数”一栏所表示的那样,尽管各地一般收入水平不同,因而生活消费水平和家庭耐用品的拥有量也不一致,但是,总体上来说,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与产业工人阶层的家庭耐用品拥有量大大低于前述收入较高和收入居中的6个社会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的家庭耐用品拥有量更远低于城市各社会阶层。例如,表2中汉川市农业劳动者的彩电拥有率仅为19.6%,比各社会阶层平均数低28.3个百分点。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与农业劳动者这3个社会阶层占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78.6%,而且他们在收入增加后所希望购买的产品往往是目前中国消费品市场上严重过剩的产品(如彩电),因此,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就被视为扩大内需的一剂良药。
但是,增加中低收入阶层收入的政策,有它自己的约束条件,这就是效率。
从效率的角度来看,收入不仅是收入,它同时又是生产要素如劳动、专业技术知识与管理能力的价格。收入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
首先,收入的高低取决于用某一种或某几种劳动、专业技术知识与管理能力生产的产品与劳务是否卖得掉,按照什么样的价格能卖得掉。如果产品与劳务供过于求、价格下降,那么相应的劳动、专业技术知识与管理能力的报酬也将下降。
其次,收入的高低取决于劳动、专业技术知识或管理能力的总体供求形势。如果某种职业所需要的劳动、专业技术知识或管理能力专门化程度高、培训时间长,短期内供给不可能有太大的增加,则该职业的总体供求形势仅仅取决于目前掌握这种职业所需技能的劳动者供给与社会对这种职业的需求之间的关系;如果某种职业所需要的劳动、专业技术知识或管理能力专门化程度低、普通劳动者经短期培训后均可胜任,则该职业的总体供求形势取决于社会上普通劳动者总供给与社会对普通劳动者能够胜任的职业的总需求之间的关系。
在今天的中国,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与农业劳动者所面对的形势是:
首先,由于几百万失业和下岗人员,超过一千万的企业富余人员,以及一亿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当前中国劳动力的总体形势是供过于求。
其次,中国当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二元的,在少数高知识高技能劳动力才能进入的特殊劳动力市场上(例如IT产业,有若干年实践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高级技工等),确实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但这与普通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与农业劳动者基本上无关。
再其次,如上所述,中国绝大多数产品和劳务(特别是所需技能简单易学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劳务)生产过剩、价格下跌、企业及行业亏损,就业于这些企业或行业的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与农业劳动者,收入水平当然上不去。
除了生产要素(对上述3个社会阶层来说,生产要素报酬主要是劳动所得)报酬外,增加给中低收入阶层的转移支付(如失业救济金、养老金、退休金等),或减免向他们征收的税费等也是增加他们收入的办法。但是,增加转移支付和减免税收都必须有来源,从长期来看,来源还只能是向高收入阶层征收的税费。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向高收入阶层征收税费,从收入的角度来说,有可能影响到高收入阶层的消费;从生产的角度来说,则有可能影响到高收入阶层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投入,进而影响到产品和劳务的生产。 因此,向高收入阶层征收税费,势必要有一个“度”。
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要受到效率的约束。因而有些人就往另一方向寻找扩大内需的出路,这就是设法满足高收入阶层的需求。如前所述,占户数总数20%左右的高收入户收入高、存款多,购买力强,不存在买不起的问题。因此,从高收入户方面扩大内需的关键,就是针对他们的现实的和潜在的需求,开发新的产品与服务项目。
但是,针对高收入阶层开发新需求的政策,也有它自己的约束条件,这就是公平。
公平概念有不同的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能够保证人的基本生存和基本尊严,如果因为收入太低,生存困难,把一部分人逼到“宁肯病(职业病)死,不肯饿死”、“宁肯炸(爆竹厂爆炸)死,不肯饿死”或“宁肯淹(矿井冒水)死,不肯饿死”的地步,这就是不公平。“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更是不公平。第二个层次是机会均等。按照这个概念,由于身份差异(如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差异)和教育条件的差异造成的收入差别和获取收入能力的差别就被认为是不公平。第三个层次则是按照国际比较,收入差距处于一个合理区间,否则,即使保证了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存与基本尊严,也做到了机会均等,但仍然被认为是不公平。
目前,中国高收入社会阶层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已经引发了中低收入社会阶层相当程度的不满,认为收入分配不公。而且无论从哪一个层次的公平来讲,这种不满都有一定道理。从基本生存和基本尊严的角度来看,中国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城市失业半失业人口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的基本生存和基本尊严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从机会均等的角度来看,诸如身份与教育条件之类的差异依然存在,并对收入差距造成很大影响。从国际比较来看,国际上通常将基尼系数0.4作为监控贫富差距的警戒线,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这个水平;即使按照毛有丰的说法,考虑到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特殊性,将警戒线上调为0.5(考虑到前述统计中的不完善,因而实际按照0.45操作), 中国的基尼系数在国际上也属于比较高的。收入和财富往往是看不见的,而消费则是看得见的。因此,如果仅仅针对高收入阶层开发新需求,而不在同时以更大的力度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则由此造成的社会不满会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障碍。
由此可见,效率与公平,是中国扩大内需的两个必须满足的约束条件。只满足一个不行,一个都不满足更不行。
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在同时满足效率与公平的前提下,扩大内需,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发展呢?
办法当然有,畅开城门,放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就是一个办法。
三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与扩大内需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否能扩大内需,特别是当前的内需,回答是肯定的。理由有三点:
第一,在中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前提下,农村居民进城工作的收入是在不影响农民务农收入的前提下获得的。
第二,进城落户会促使这部分农村居民将储蓄转化为当前消费,以满足进城落户的条件。
第三,进城落户导致的稳定预期,将促使一部分落户农村居民(城市新居民)扩大当前的消费。
关于第一点,我在〈城市外来农民工与城市就业〉一文中作了如下论述:
“外来农民工不仅是劳动者,同时又是消费者。他们在城市就业得到了收入,就会增加自己和家庭的消费。
外来农民工的收入总量有多大?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抽样调查,1997年,在全国县城以上城市打工半年以上的3400万外来农民工,在城市挣了将近2000亿元收入,人均达到5642元,比在农村工作多一倍以上。 如果采用…外来农民工时点数(1997年为5100万),则相应的收入将达到约3000亿元,大约相当于同年国内居民消费额的1/12。由于中国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有理由认为,上述5100万外来农民工的收入,是在不影响农村生产和收入的情况下取得的。因此,对农村居民来说,这一收入应该全部是收入增量。
1997年,中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为2090元,人均消费支出为1617元。按照这一比例计算,3000亿元收入中,大约2300亿元转化为当年消费,而且这些消费都是货币性支出。
外来农民工增收带来的消费增加具有乘数效应。收入增加,对消费品的需求增加,与之有关的各行各业的就业岗位也就会增加,从而间接为减轻城市就业压力作出了贡献。”
在同一篇文章中,我们估计,从1998年到2005年期间,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将达到3710万人,年均递增460多万人。 按照前面提到的人均年收入5642元,消费支出占收入的77.4%计算,则每年增加内需约202亿元。
关于第二点,可以用浙江省奉化市为例。
奉化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政策中有“购商品房即可入户且二手房也可以”的条款,在大多数已经有一定积累的进城农民来说,“在城市购房不仅可以使他们成为城市人,也是他们在城市安居的第一步。据统计,在1.3万已入户的农民中,80%是通过购房入户。”
“由此,从去年(2000年——引用者注)起,奉化出现了抢购商品房的风潮,不仅积压的楼盘全部售罄,就连新建楼盘,甚至一拿出设计图就被定购一空。全市房地产平均价格从2000年11月的900元每平米上升到了1400元—1600元每平米。记者从建行房产信贷科证实,目前的房价是1998年底的两倍。据市政府统计,目前全市仅剩下49套在建房尚未售出。”
“而农民买的二手房则使原有市民手中房子盘活,高档楼盘加速建成。”
“让当地政府直接获益的是房地产价格带动土地行情上涨。最近该市190亩土地在拍卖时以2.2亿元成交,副市长陈伟俊称,这在以前只能卖2000万元,整整翻了10倍。拍卖价已相当于宁波市的中心地价。他们正准备再拍卖100余亩土地。”
需要说明的是,奉化的1.3万入户农民中,“60%是踩三轮车的农民和做各种小生意者,10%是富裕农民企业家,20%是投靠入户(妻子投丈夫,子女投父母,父母投子女)。” 而他们当中80%选择了购房入户。
关于第三点,我想以北京市的废品回收者(拾荒者)为例来做一个分析。
根据北京市环卫局高级工程师王维平在1999年年底前后写的报告,北京市有关垃圾的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日产垃圾7390吨,年产垃圾279万吨,堆起来就是两座半景山,…1998年北京市垃圾处理费用7.5亿。1999年8亿多。每年8.2万拾荒大军从废物中捡走价值9.3亿元的‘垃圾’,帮助环卫部门实现了垃圾减量。倘若没有8.2万拾荒大军在蚊蝇纷飞,老鼠乱蹿的垃圾堆中捡拾,市政府处理垃圾的经费一年就要达到18个亿。因此,拾荒者从事的废物再利用产业对减轻政府负担,减少环境污染,缓解资源短缺,缩小贫富差距功不可没。”
从这段话中,可以得出两个结论。首先,垃圾“生产”是稳定的,而且将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长,因而8.2万拾荒者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次,拾荒对北京市政府有好处,可以使北京市政府的年垃圾处理经费减少几乎10个亿。因而在北京市民不愿意从事废品回收业的前提下,北京市政府没有理由干预这些拾荒的外地来京农民。因而拾荒者也有比较稳定的政府政策预期。正因为如此,作为46000四川巴中、仪陇籍拾荒者领头人之一的“垃圾大王”杜茂献,才会于1999年注册成立了注册资金20万元、营业期限50年的“北京市茂献垃圾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同样是根据王维平的报告,这些拾荒的外地来京农民的数量和收入情况如下:
“目前拾荒大军8.2万人,其中四川人占4.6万人,河南人占1.7万人。从专业分工看,有3.1万人蹬三轮车沿街收购废品,这部分人,人均年收入1.5万元。有两万人在饭店收泔水或在商场收废品,人均年收入1.2万元。蹲守垃圾楼(北京有762座垃圾楼)或扒居民楼垃圾道的有2.1万人,人均年收入1万元。在城乡结合部从事废品市场交易者约1万人,收入不详。约1500人在垃圾堆放场和转运站捡拾垃圾,人均年收入8000元。”
8.2万拾荒者年收入总计9.3亿元,相当于人均年收入1.13万元。如果按照报告中不同专业人员收入分别计算后加总,则不包括收入不详的1万“在城乡结合部从事废品市场交易者”,其余拾荒者的年收入总计就达9.27亿元。杜茂献个人1990年捡垃圾时月收入600多元(与王维平报告中提到的捡垃圾年收入8000元大体相当),而后直销垃圾月收入2000多元。 假定捡垃圾者与直销垃圾者的年收入比例与杜茂献个人从事这两个行当时的比例相当,则从事垃圾交易者的年收入高达2.7万元,进而可以推断出8.2万拾荒者的年收入总计达12亿元,人均年收入为1.46万元。绝大多数拾荒者的收入在1~1.5万元之间。在外来农民工有能力从事的行业中,拾荒行业可以算得是“高收入”行业了。
由此可以得出如下推论,假定1个拾荒者家庭中,夫妻两人都是拾荒者;每人年收入为1.2万元;丈夫从20岁工作到60岁,妻子从20岁工作到55岁;则这个家庭一辈子的拾荒总收入为90万元。如果允许这些拾荒者在北京落户,使这个拾荒者家庭对在北京市工作和生活有稳定的预期,那么,作为无房户,这个家庭就会在北京市买房子。按照房价相当于6年年收入的标准,他们会购买价格为14.4万元的房子。北京市区和近郊区的新房子他们买不起,但至少可以购买二手房,当然他们也有可能在远郊购买房价在2000元以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换句话说,仅仅允许拾荒一个行业的外来农民落户北京,最近几年北京市二手房和远郊小套商品房的需求量就会增加上万套。
拾荒者的例子表明,允许落户可以给进城的农村居民一个稳定的预期。即,只要他们能够在城市工作并得到稳定的收入,他们就可以拥有象城市居民一样的未来。有了这样的稳定预期,进城农村居民就有信心安排自己一辈子的生活。特别是其中一部分预期收入比较高的人,就愿意也敢于利用信贷进行消费,首先是购买住房。
信心就是需求。在进城农村居民问题上,完全可以这么说。
四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与公平(上):城市基尼系数的扩大
农村居民进城是否有利于公平?初看起来,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就绝对收入而论,根据我们前面引用过的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抽样调查,1997年,在全国县城以上城市打工半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的年收入,比他们在农村工作多一倍以上。在当地农村,这些外来农民工绝大多数属于低收入的农业劳动者。通过进城使得低收入者的收入大幅度提高,这当然有利于公平。
就相对经济地位而论,如我在本文第一部分中所分析的,总体上,商业服务员工和产业工人中的进城农村居民属于收入中等户,而农业劳动者属于收入中等偏低户和低收入户。因此,农村居民只要进城站住脚,就意味着他们上升为收入中等户。同时也意味着他们与高收入户差距的缩小。这当然有利于公平。
从宏观上来看,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意味着全国收入中等偏低户和低收入户总量的减少,意味着全国居民基尼系数的缩小。这当然也有利于公平。
但是,直到目前,中国城乡之间还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许多城市居民在考虑公平时,习惯于只从城市的角度、城市居民的角度进行思考,而不把农村和农民考虑在内。
正是从城市的角度,才会看到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两种“负面影响”:城市基尼系数的扩大与棚户区的出现。
本部分先分析城市基尼系数的扩大问题。
根据城乡差别巨大、农民转换身份不易的实际情况,中国除了计算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外,还分别计算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和城镇居民基尼系数。1999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和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分别为0.397、0.3361和0.295。
全国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构成存在重大差异。前者包括农业劳动者,后者则不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农业劳动者阶层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属于收入最低的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和产业工人阶层强于农业劳动者,属于收入较低的阶层。而在城市范围内,由于没有农业劳动者,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和产业工人阶层就成为低收入阶层,他们之中的农民工则与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一起,成为城市中的最低收入阶层。而农村居民进城以后,绝大多数恰恰是进入产业工人阶层和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一少部分进入个体工商户阶层,进入其它阶层(如私营企业主)的只占极少数。
因此,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对全国来说,意味着低收入的农业劳动者人数的减少,而对城市来说,则意味着城市就业者中低收入的农民工数量和比重的增加。反映在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上,就是该系数的扩大。
于是出现了这样一个矛盾:从进城农村居民的角度来看,进城增加了他们这些低收入者的收入,因而意味着收入分配更加公平;从全国的角度看,进城农村居民的增加意味着比他们收入更低的农业劳动者的减少,因而也意味着收入分配更加公平;惟独从城市的角度来看,进城农村居民的增加意味着城市低收入阶层人数和比重的增加,意味着城镇居民基尼系数的扩大,从而意味着收入分配更加不公平。
矛盾不仅仅发生在中国,当劳动力在国与国之间流动时,就遇到了类似的矛盾。国际经济学中的平均收入悖论就是一例。
这里仅从移民接收国(其角色相当于接收进城农民落户的城市)的角度讨论平均收入悖论。现象是:移民接收国接收移民后,移民个人的收入提高了,移民接收国原有居民的平均收入也提高了,但是,移民接收国的人均收入却降低了。对此,托马斯·A·普格尔和彼得·H·林德特的解释是:同样是计算移民接收国的人均收入,但移民前,人均的“人”不包括移民,而移民后却包括了移民。换句话说,移民前后,移民接收国“人”的涵义发生了变化。
在讨论城镇居民基尼系数时,“城镇居民”的涵义也同样发生了变化。进城前,不论农村居民的收入有多低,他们都不属于城镇居民基尼系数考察的“城镇居民”范围。进城后,这些农村居民转变成城镇居民的一部分,因而属于城镇居民基尼系数考察的“城镇居民”范围。基尼系数是用来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严格来说,只有在衡量同一批人时,基尼系数才有效。如果“城镇居民”的范围发生变化,就会影响到城镇居民基尼系数的说服力。因此在运用基尼系数分析收入分配的变动时,最好是把分析期间发生的人员变动剔除掉。
五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与公平(下):怎样看待“棚户区”
就我所知,“棚户区”成为一个话题,是在90年代中期。
学者和有关部门发现,民工潮出现了新趋势。他们的流动形式由个体流动转为举家流动,居住方式由暂住转为定居。
据中国社科院人口所专家与武汉市有关部门1996年的调查,在武汉市的150万流动人口中,“以租借、自建(棚户)住房或其它居住形式的家庭式流动人口已超过50万人,占武汉市流动人口的33.3%。”“据湖北省的调查,夫妻二人一起外出的占流动人口的21.2%。”在北京,据市统计局人口处原处长刘秀花分析,1994年北京市的329.5万外来人口中,“有9.9%是14岁以下儿童。考虑到多子女户与无子女户并存,由此推测,家庭式流动人口所占比例已超过20%。”
进了城的家庭式流动人口必须住下来。而他们之中大多数家庭的经济条件有限(刚进城的家庭尤其如此),同时也不知道城市政府是否允许他们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因此,他们“多以亲缘、地缘为纽带,较固定地租赁当地居民搭建的小屋,或自建简易棚舍,聚居于城乡结合部。有的地方由少到多,由分散到集中,逐渐形成了成片的聚居地。” 这就是所谓的“棚户区”。
对于“棚户区”,1996年时,不少人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棚户区”的出现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包括:
“——‘棚户区’往往成为违法犯罪甚至黑社会的滋生地。据北京市公安局统计,北京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中,外来人口的作案比例已由1990年的25.5%上升到1995年的56%,外来人口聚居的地区更高,达70-80%。
——‘棚户区’违章建筑密布,环境极差,污染严重,存在着火灾、传染性疾病的隐患。武汉市‘棚户区’之一的复兴村小区,1993年发生火灾,由于街道狭窄,交通和供水条件差,灭火困难,损失惨重。
——加重了城市供给负担。按武汉市50万家庭式流动人口计算,每年要增加城市供给粮食9万吨、煤14万吨、自来水1200万吨、电6000万度以及住房350万平方米。此外,城市还面临交通和垃圾处理的压力。据专家测算,北京市政府在粮油副食方面的巨额财政补贴,有1/4补到了外来人口身上。北京市日供水缺口50万吨,而外来人口的消耗量为60万吨。
——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困难。据北京市计生委1994年的抽样调查,外来人口计划外生育率达15.6%。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民工潮”课题组提供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上海市外来人口计划外生育率为10%。”
对“棚户区”持否定意见的人认为,家庭式流动人口是导致“棚户区”产生的根源。因此,必须对家庭式流动人口进行限制。“对现已进城的家庭式流动人口,有组织地进行一次清理。政府的管理行为应当是保护真正务工经商、从事合法经济活动的流动人口,而对纯消费人口、无业的闲散流动人口则应当加以必要的限制。”“提高流动成本,以限制非经济型人口流入城市。对家庭化流动人口中的纯消费人口和无业人口,征收高额暂住费、城市环保费、城市增容费、住房租金、城市管理费、教育费、借读费等,使他们降低对进城的预期。”
反对家庭式流动人口、要求清理“棚户区”的主张并非只是说说而已。许多城市政府就是这样干的。1995年下半年,北京市就花费了很大力气,拆除了大红门“浙江村”中外来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大院。北京市政府这样做,总体目标是为了把北京市流动人口控制在300万之内。具体目标“是把‘浙江村’的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降到1比1的比例。按此目标,至少有70%左右的人将被清理出北京。” 清理是按期完成了,但仅仅是“一阵风”,到1996年9月,“浙江村”就基本恢复了清理以前的规模。
当然,对家庭式流动人口和“棚户区”,也不是没有不同意见。国家计委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的学者刘福垣就旗帜鲜明地对上述观点进行了反驳。他指出:“在市场经济中对产业结构、区域结构有效的劳动力转移是劳动力的家庭式流动和沉淀在城市。只把劳动者本人视为经济人口,把其家属视为非经济人口是错误的。家庭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条件,家庭消费是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组成部分。从社会再生产角度看家庭是劳动力的组成部分,没有家庭就没有劳动力。只有劳动力流动没有家庭流动,这是劳动力的部分流动,没有全动,这是转移初期,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历史现象。对家庭式流动大惊小怪是犯了时代性错误。家庭式流动进城初期难免住‘棚户区’,对外出谋生的人没有什么不愉快的,‘茅屋虽破能蔽雨,夫妻恩爱苦也甜’。苦乐甜是相对的,谁不想住花园别墅,但发展中过渡时期,人生转折的某些站段条件差是难免的,只要前途光明,是可以接受的。任何发达国家,经济起飞,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都没能避免‘棚户区’,没有‘棚户区’,就没有繁华似锦的中心区和花园区。历史发展阶段是跳不过去的,中国农村2亿多剩余劳动力的历史欠帐,等待我们去解决,我们不能等待城市里准备好了标准公寓,再欢迎农民兄弟来住,不要忘了这些公寓目前主要靠他们自己来造,没有造好之前,委屈一下先住‘棚户区’,也是正常的。”
从1996年末到现在,又过了5年。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当时否定“棚户区”的那些理由,可以分成三类:
第一类理由因形势变化,恐怕今天谁也不会再提了。例如认为“棚户区”“加重了城市供给负担”,需要限制“纯消费人口”的观点。现在人们担心的,倒是消费需求(包括进城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不足。
第二类理由很容易驳倒。这些理由不是真有道理,而完全是“屁股指挥脑袋”,站在城乡差别受益者的立场上反对农村居民进城。例如说农村居民进城“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困难”,其实谁都清楚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在农村,让农民进城落户,按照城市居民的方式生活,恰恰有利于计划生育。又例如明明知道进城农村居民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包括财政收入增加作出了贡献,偏偏强调他们耗费了财政补贴。等等。
第三类理由则是那些从今天的角度看,仍然在某种程度上成立的理由。例如有关“棚户区”居住条件差的指责。既然我们承认公平意味着保证人的基本生存和基本尊严,那么,即使是无条件支持农民进城落户的人,也会赞成这种指责。
我承认“棚户区”条件差,需要改变。但我觉得,对这个问题,应该站在进城农村居民的角度来想一想。
——对一部分进城农村居民来说,“棚户区”居住和生活条件确实很差,但他们在农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也许更差得远,因而在他们眼里(至少是进城之初),住进“棚户区”就意味着生活条件的改善。
——也许对更多的进城农村居民来说,“棚户区”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确实比他们的农村老家还要差。那么,为什么他们宁可忍受“棚户区”恶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也要进城呢?这也许是因为他们觉得农村其它方面的条件太恶劣,也许是因为他们觉得城市中有值得他们向往和争取的东西。 进城和留在农村的利弊得失,每个农村居民都有自己的算法。我们有什么权力越俎代庖,替他们做决定呢?
按照城市的标准,“棚户区”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确实很差。但如果我们真想给进城农村居民以公平的话,那么首先,就请尊重他们的选择。在此前提下,再尽可能地设法改善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六 城市就业岗位的转移与创造
在分析农村居民进城对扩大内需的影响时,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这就是农村居民在城市就业,对城市中与他们处于同一个水平的居民就业造成的影响。具体来说,主要是对城市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的影响。
农村居民进城对城市就业的影响,是提高效率带来的副产品。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优势一是吃苦耐劳、二是工资低。吃苦耐劳意味着同等工资条件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资低则意味着同等劳动生产率条件下成本的下降。对于用人方来说,无论上述哪一种情况,都意味着效率的提高。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用农民工代替城市员工,可以降低企事业单位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是符合效率原则的。
现在的问题是,用低工资的农民工代替高工资的城市员工后,工资总额减少了,利润增加了;一部分利润流向高收入阶层,而与低收入社会阶层相比,高收入阶层储蓄比重高而消费比重低;这就使人产生一个疑问,会不会因为农村居民进城就业,导致相应数量的城市居民失业,进而对扩大内需造成负面影响?
我认为,农村居民进城后,会对城市就业产生两方面的影响:就业岗位转移与就业岗位创造。
就业岗位转移是指就业岗位从属于某一社会集团的从业人员手中转到属于另一社会集团的从业人员手中。
就业岗位创造是指从业人员通过开辟原有行业或职业之外的新行业或新职业,而新增加的就业岗位。
就业岗位转移又可以分成两种:个人选择型就业岗位转移和需求约束型就业岗位转移。
不同行业或职业的收入、工作条件和社会声望存在着差异。农村居民进城后,城市居民主动地从收入低、工作条件差、社会声望低的行业和职业中退出,而由农村居民顶替他们的工作。这种形式的就业岗位转移就称为个人选择型就业岗位转移。
个人选择型就业岗位转移的过程通常是:首先,新进入劳动年龄的城市青年不愿意从事某些行业或职业的工作,这些行业和职业出现招工难,因而不得不招收农村居民。农村居民的大量进入,一方面减轻了这些部门工资上涨(甚至因后继乏人而无以为继)的压力,另一方面往往进一步降低了这些行业或职业的社会声望。从而使得这些行业或职业的在职人员千方百计地改换工作,或者专门从事这些行业或职业的管理工作,第一线的生产工作则由农村居民承担。
以行业与职业而论,纺织业、建筑业和废旧物资回收就是这类工作的典型。
人们常常形象地把就业岗位转移称为“抢饭碗”。这种概括是不完全的。个人选择型就业岗位转移是原来占据这些就业岗位的社会集团的从业人员主动放弃的结果,不存在不同社会集团之间“抢饭碗”的问题,因而也不会对扩大内需造成负面影响。
个人选择型就业岗位转移的存在表明,某些城市用文化水平或其它一些标准对农村居民进行“一刀切”式的限制并不妥当。问题不在于农村居民素质的高低,而在于他们的素质是否适应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假如象某些城市所做的,要求农村居民的素质达到高中水平,那么,他们很可能象城市同类青年一样,不再愿意从事收入低、工作条件差、社会声望低的工作,因而也就达不到填补城市劳动力就业选择与城市就业岗位之间存在的错位的目的。
某些行业或职业,进城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都愿意也都能够从事。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单位或个人用户)宁可选择进城的农村居民,使得这些行业与职业的就业岗位(特别是新增就业岗位)落在农村居民手里,这种形式的就业岗位转移就称为需求约束型就业岗位转移。
需求约束型就业岗位转移产生于企事业单位对提高效率的追求。但它确实增加了城市居民,特别是其中的弱势集团(如一部分年龄大、技能单一的下岗人员)的就业压力,从而影响到这些人的收入和消费能力,进而给内需带来负面影响。
进城农村居民就业岗位创造涉及家庭装修、搬家公司、快递公司、街头流动快餐以及北方城市的农副产品早市等行业或职业,它具有如下特点:这些行业或职业所提供的服务过去是通过非市场的方法(例如居民自己动手、亲朋好友帮忙、或单位办社会等等)提供的。仅仅是在农村居民提供的廉价服务的诱导下,用户才愿意向市场购买这些服务。如果不是农村居民、而是城市居民来开拓这些行业,则因为城市居民要求的劳务价格比较高,刚刚步入市场的用户短期内感到无法接受,因而重新转回到各种非市场的方法,从而使这些就业岗位消失。因此,从短期来看,农村居民创造这些就业岗位,并不会影响城市居民的就业。
从长期的观点看,上述行业或职业中的农村居民不仅为自己创造就业岗位,而且为这些行业创造了更多的用户。农村居民所起的作用可以形象地称之为“面的效应”。
面的是90年代初流行于北京等地的低档出租汽车。在面的出现以前,许多城市居民是从来舍不得打的的。是面的的低价格使得他们开始使用出租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从而认识到,与他们以往使用的代步工具(自行车或公共汽车)相比,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速度和舒适程度)要高得多。经过一段时间,这些城市居民逐步习惯于出门打的。当面的逐步被淘汰时,他们就被动地(因为已经不习惯再骑自行车或乘公共汽车了)或主动地(因为其它出租汽车在速度和舒适程度上高于面的)转向其它出租汽车。可以说,许多城市的出租汽车市场就是面的打开的。
在上述行业中,情况也是一样。起初,是农村居民以相对低廉的价格,使得城市居民改变了过去自己动手或靠亲戚朋友帮忙的习惯,开始花钱买劳务。随着城市居民收入的增加以及购买劳务习惯的养成和普及,这些行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就业人员越来越多。同时,一部分城市居民不满足于现有的劳务,他们会对劳务的质量和方便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愿意支付更高的报酬。如果城市劳动力能够提供这些高水平的劳务,他们就会在这些行业或职业中找到就业空间。换句话说,农村居民不仅为自己,也为城市居民创造了就业岗位。
可见,进城农村居民的就业岗位创造改变了用户的消费习惯,扩大了市场的覆盖范围,对扩大内需具有正面影响。
总之,尽管农村居民进城后确实在城市中就业。但是,他们就业岗位来源包括了个人选择型就业岗位转移、需求约束型就业岗位转移和就业岗位创造。其中,第一种和第三种来源都没有影响城市居民就业,因而不会减少内需。第三种来源从长期来看反而会增加城市居民的就业岗位,扩大内需。只有第二种来源才会影响城市居民就业,对扩大内需有负面影响。从数量上来说,各地政府发给就业证的岗位,绝大多数属于第一种来源;而没有就业证的进城农村居民所从事的工作,又有很大一部分属于第三种来源。进城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抢饭碗”的情况(即第二种来源)确实存在。但其比重并不象某些城市居民想象的那样大。
在结束有关进城农村居民对城市居民就业影响的讨论时,有两个问题还需要再明确一下。
第一个问题,需求约束型就业岗位转移发生的关键不在进城农村居民,而在招聘他们的单位或个人用户,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
单位和个人用户招聘进城农村居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工作态度好和人工成本低, 招聘他们对单位和个人用户有利,换句话说,农村居民进城就业,能够满足效率约束。
一些城市有关部门为了保护城市居民(特别是其中的弱势集团)的就业,对农村居民进城就业作了种种限制。 这些限制与用人单位(个人)的利益是相抵触的,因而不少用人单位对政府的措施采取了阳奉阴违的态度。比如说,在招聘下岗人员时,对他们的年龄、文化程度、身材、相貌等提出不切实际的高标准,或者故意给出较低的工资福利水平等。说穿了,就是不想按照政府的愿望招人。
第二个问题,对于城市居民中的弱势集团(如一部分年龄大、技能单一的下岗人员)确实需要保护。这种保护是为了保证弱势集团的基本生存,为了做到公平,因而应该由政府来进行。比如说,政府确定某些岗位为弱势集团的专用就业岗位,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就业者,才可以从事这些工作。这些岗位的报酬与市场脱钩,由财政支付。从业者只要完成了工作定额,就可以得到相应收入。有些地方的政府想保护,又不愿意或没有能力投入,于是就在“人民事情人民办”一类的口号下,硬把任务推到企业头上。这样做,不符合市场经济下企业与政府的职能分工,结果只能是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承担了大量政府职能(保持公平)而处于不利境地。

出处:http://www.b770.com/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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