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以“血洗”为名的手机市场发布会让所有人在空调以外的领域再一次见识了奥克斯的价格战。这个以空调见长的企业如今要在手机市场上一搏,它能否突破目前的政策底线呢?在质疑信产部政策的合法性的同时,奥克斯本身在手机市场的做法是否合法? 将微波炉模式引入手机市场 “手机就应该像所有消费品一样更加普及”,奥克斯通讯事业部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郑宏伟说,“在中国,手机用户应该能够达到8亿。现阶段是由于价格过高,使手机无法达到这种普及率。” 在奥克斯看来,手机不能“普及”的主要原因在于价格,郑认为,目前市场上一款最新的手机价格可以达到8000元左右,这时厂商的利润大概有500%。而新款手机加价的直接原因就是增加了新功能或使用了新技术,但实际上,消费者对于这些新功能和新技术的使用率很低,使用效果也并不好,有的甚至二三年也用不上一次。 同时,郑宏伟认为,对于市场现有的特价手机,厂商降价时一般出于两种原因,第一,当一款手机经过一段时间的销售后只剩下一二万部时,厂商会作出降价的姿态,但这时由于数量有限,消费者很难买到,因此只是厂商的作秀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不够诚信。第二,目前手机的反修率高,因此特价手机中很大一部分是反修机、克隆机、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也不敢买。因此,郑认为特价手机还不是真正的降价。 奥克斯在公开提出“手机当成白菜卖,价格不超1000块”的同时也有一种说法,即“利润的合理定位”,郑宏伟的说法是,即使价格在千元以下,奥克斯也将保持原有的质量,以充足的货源保证利润的合理定位。郑举例说,比如现在市场上1500~1600元之间的彩屏手机,奥克斯的定价为900元。这不由得使人想起几年前的微波炉市场。 对于以低价“血洗”手机市场之后可能造成的影响奥克斯不是没有考虑,郑宏伟承认,手机的价格战与空调、微波炉等家电的销售模式是相同的,不过郑称,这主要是为了使手机行业健康发展,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不过郑也透露,奥克斯的手机也不都是1000元以下,这个表白似乎使这次“血洗”手机的市场的发布会更具有炒作的嫌疑了。 行政许可法给予的权利? 说起来,国内生产手机作贴牌的厂商不只奥克斯一家,也大有在生产能力和研发上都有一定优势的,相比与有只有牌照但不生产和研发,只靠牌照赚钱的厂商来说,作贴牌的企业想得到牌照本也不是非份之想。但关键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 郑宏伟承认,奥克斯在此前的一年半时间里给多个手机厂商做过贴牌,贴牌的经历加上投巨资引进的西门子流水线使他们能在研发和成本控制上有所表现,因此一段时间以来也一直在申请手机生产牌照。可见奥克斯深知手机生产一定要有牌照,那此次又为何不顾及牌照问题而冒然自行生产手机呢? 电话中郑宏伟不假思索地说出了他们的根据,那就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简称412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简称62号文件)。郑宏伟说:“根据我们的理解,7月1日开始实施的412号文件中,国务院规定的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中第159项为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其中注明了移动通信产品除外,而8月份的62号文中,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需要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移动通信产品也不在此列,因此,我们认为国家已经放开了移动通信产品的生产权,无须再进行行政审批。我们已经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因此我们有这个权利生产手机,有权利开发布会。” 由此不难看出,奥克斯已将412号文件和62号文件看作“尚方宝剑”,当然也就不认为自己是在违规。记者看到打有奥克斯标志的AUXV28、AUXC18、AUX C18B、AUX A98 、AUX Q68 等五款手机已经出现在了奥克斯的宣传资料中。同时在“血洗”发布会上,郑宏伟也对外宣布了奥克斯的目标,5年内手机生产量达到3000万部、8年内达到7000万部。除此之外,郑宏伟还告诉记者,奥克斯在手机方面的投放相当大,不但已建设大规模的组装厂,继引进的年产500万部的西门子手机流水线之后,还将继续扩大产能。 如果信产部依据现有规定出面制止奥克斯生产手机,奥克斯是否已经准备好如何应对?面对记者的提问,郑宏伟称,目前不止是奥克斯一家,多家做手机贴牌的企业都在寻求法律方面的保护,并且已经作了相应的准备,相比之下,奥克斯还没有特别充分的准备。一语之下,担心还是有的。从郑宏伟不断重复的“这件事情本来不想讲太多”、“我们并不想攻击谁”、“这样做不是想站在谁的对立面”等表白来看,包括奥克斯在内的所有厂商都知道手机毕竟与家电不同,在技术含量和研发、生产等方面的要求都远远高于家电产品。并且手机是完成通信的终端,不经过检测达到一定的标准对于将来消费者应用通信服务会有较大的影响。 的确,牌照不应该成为某些不具备生产能的厂商的摇钱树,但牌照仍然有其存在的意义。手机市场依然需要牌照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控制生产者准入的门槛。 对于奥克斯“血洗”的目的是否真如郑宏伟所说“一切为了消费者”还需要证明,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推动手机市场的竞争”、“淘汰没有实际生产能力的厂商”,是否还有更好的方法? 信产部:正在对相关法规进行调研 奥克斯此次在上海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并经媒体报道以后,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反响。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副司长王秉科。王副司长表示,5号文件不是信息产业部的部门规章,而是原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共同起草、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最近一段时间,据来自全国工商联和一些企业的反映,对5号文件规定的手机牌照准入制度提出了不同意见,对此信息产业部很重视,正进行相关调研。在一切工作还在进行的过程中,奥克斯此举应该说是过激的、不理智的,是对国家法规的挑衅。 作为国家信息产业的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对于一个法规的贯彻执行应该是非常认真的,在不同的时期,面对不同的新情况,有的规定可能对产业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但修改政策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所以对于来自于不同领域的不同意见,信息产业部采取了积极的研究的态度。其实信息产业部做法是可以理解的,手机生产市场是否要放开,怎么放开,放开后有何弊端,如果不放开会有什么不良后果等等,这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王秉科也坦言,在新的形势下,时下的制度是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在这种制度下,有的企业靠牌照吃饭,没有真正的生产和研发能力,该退的退不出,有研发和生产能力的想进入这个市场却进不来,应该说这给手机行业的竞争机制带来了问题,而这正是信息产业部正在努力要解决的。 对于奥克斯此举,王秉科认为有一定的炒作嫌疑。作为一个企业行为也属正常,政府不用专门出来就此事表明什么态度。但奥克斯如果用自己的品牌推出手机并销售,显然是违规的。 法律专家:5号文件没有失效 奥克斯通讯事业部总经理曾表示,如果信息产业部继续反对奥克斯进入手机行业,奥克斯将不排除利用法律手段谋求解决。此言一出,将一个政策问题直接推到了法律层面上。而奥克斯真要动起法律武器,其胜算如何,信息产业部将会面临什么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小耘律师事务所的于江和侯盼冬两位律师。 一个重要的问题成为信息产业部对手机市场牌照准备政策的合法性判定标准,那就是5号文件是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5号文件法律效力依然存在,信息产业部执行这个法规,并根据法规的规定进行手机生产牌照的颁发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 正如王秉科所言,5号文件是国务院颁发的文件,而并非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在这种情况下,于江律师认为,5号文件和国务院今年出台的412号文件、62号文件是同一级别的文件,不存在上位法(上级机关制定的法律和法规)和下位法(下级机关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的区别。按照法律规定,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而412号文件和62号文件正是奥克斯认为信息产业部应该给予其手机生产牌照的依据。 两位律师认为,具体到奥克斯事件本身,最为重要的依然是5号文件的合法性问题。一般来讲,一部法规的失效有两种途径,一、根据我国《立法法》第87条规定,如果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由有关机关根据《立法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二、法律法规不会自动失效,但有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或者新的法规,对以前的法规需要有一个总结,在司法解释或新的法规最后一条加以补充,即与本解释或者本法规相抵触的相关法规无效,以本解释为准,在这种情况下,旧法规失效。但目前的情况是,在国务院今年颁布的412号文件和62号文件都没有类似的补充和解释。鉴于此,5号文件依然有效,信息产业部依然可以根据5号文件继续对手机的牌照颁发进行管理,而不管412号文件和62号文件如何对政府的行政权力进行规范,都不能成为企业以此为据而拒不执行手机生产准入制度的借口。既然5号文件有规定对手机生产市场设定门槛,那么合乎规定的企业入,不合乎规定的则不能入,不管以后情况如何,至少目前这还是合法的政策。 于江律师认为,既然5号文件依然有效,信息产业部的政策合法,虽然企业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由于本身没有手机生产牌照,以AUX为品牌的手机的生产、销售就存在不合法的问题。现在信息产业部也许正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研,在新旧政策交替的时期,企业至少应该保持沉默,或者稍微低调一点,不应该在这个时期推出一些过激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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