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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 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 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 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 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 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 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